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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中学语文教学评价的原则”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中“评价建议”指出:语文课程评价要“致力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和探究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必然包括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多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基于这样的认识,语文课堂教学评价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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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评价要坚持整体性和综合性,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过去的语文评价一谈知识就“色变”,其实从语文本体存在来看,语文学科具有工具性特点,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离不开语文这个工具。课堂教学中应重视学生学科知识的掌握,否则就背离了语文学科的基础性。传统认识与新的理念的差别不在于教学要不要传授知识,而在于所传授知识的内容,以及传授知识所采用的方法。不能因为强调知识的重要,而一任由教师讲学生听;同样,也不能因为强调学生的自主,而不去完成必须的知识教学任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教学评价要强调评价教师的知识教学,就更有其现实意义。假如在教学评价中忽视了对教师知识教学的评价,就会导致忽视教师学科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忽视教师对教材的深入钻研,忽视教师对知识传授方法的有效改进,使课堂教学在“形式”“模式”“过程”的改革中,忽视了其最本质的内容,进而影响到最终的课堂教学质量。曹明海教授曾举过一位歌星的例子来说明当前有些人语文知识的匮乏:在一个填空游戏中主持人问“一日不见,????????? 。”歌星竟然答“好想你啊!”没有认真学习了解我们汉语如此悠久的历史、如此优秀的文化实在是生命的缺憾。
??? 在教学评价中还应注意扭转只重过程,不重结果;只追求形式上的“参与”,不讲究实际效果的评价偏差。应当从课堂、从教学、从教师对学生的发展所应起的作用上来认识“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课堂教学要有学生的“参与”早在古代就有了。孔夫子“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的教学观点,就说明教学必须要有学生的参与。语文教学中的体验教学理论、对话教学理论都充分说明了学生参与的重要性。在参与过程中,学生才能学会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的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学生的真正参与才能实现语文教学的本质功能,即:语文教育就是人的教育,语文教育的本质在于实现人的发展。语文教育就是以人为对象、对人进行完整性建构的活动,是促进人的发展的活动。只有这样评价才有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升,才有利于语文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二,评价要坚持既评学又评教,从学生学习中的教师指导和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学习两个方面对课堂教学做出评价。也就是说,在进行课堂教学评价时,学生与教师不可偏颇;更进一步说,评学生的“学”,是评其在教师指导下的“学”,评教师的“教”,是评其在学生学习中的“教”。
比如:教师组织能力的评价,它包括教材的组织、语言的组织、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核心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教师要求变:教无定式,要多招数,多变式。要善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尽可能激发学生的情感、思维和创造力。如课外阅读苏询的《名二子说》,根据艺体班学生的特点,让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黑板画一辆古代的马车,学生的特长与能力得以展现并且激起了好奇心,学生的思维都给集中到了马车上,然后再去理解苏询为什么给自己的儿子分别名字为:轼、辙的原因就水到渠成了。
再如:赵谦翔老师的一节课堂教学实录,他在讲述苏东坡诗文及余秋雨、周国平评苏文章后请学生《感悟苏东坡》为题作文,学生们在课堂上读自己的习作,穿插学生点评和老师的评价。学生们写出了异彩纷呈的独特感悟,赵老师的评点精炼得当,组织教学严密不失灵活。整节课师生对话民主和谐,学生们既陶冶了精神又有效地训练、提高了语文鉴赏能力。如果课堂教学只关注学生的“参与”程度,而忽视教师对学生“学习需求”的影响,其结果很可能使学生没有真正的学习收获,教师没有切实的教学提高。有这样一个课例:有位教师讲文言文《虎丘记》。教师在介绍作家作品后,就让学生4人一组,1人念课文,1人解释词语,1人翻译句子,1人提问题。之后,分别找几个小组汇报学习情况。这样一个学生“自主”“互动”式的学习过程,看起来热热闹闹,但实际的学习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是“各司其职”,每个学生在小组内只完成了四分之一的学习任务,有位念课文的同学把“从千人石上至山门”,读成“从千人/石上/至山门”;解词、翻译更是多有背谬。可见,离开了教师指导的学生自主学习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课堂教学;缺少了教师作用的课堂教学不可能是高质量的课堂教学。只有坚持既评学又评教,评价才有利于课堂教学中的教学相长,才有利于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评价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语文课堂教学评价既不能没有一般经验上的认可,也不能没有科学的统计。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制定可操作的评价量表,利用现代化技术对评价进行科学分析,对评价进行再评价,这些都是量化评价的有效措施。同时要遵循教育研究复杂性、模糊性的规律,注重凭借经验而形成的对教学质量的“质”的评价。
比如:改变终结性评价作为期末成绩的考评方式,下放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权利,学期结束任课教师给学生的学习过程评价应在期末考试成绩中占一定分值。例如:老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课前准备、参与学习的状态、学习过程中的思维、情绪等大致分成三类:优等8分,中等5分,差等2分。每学期6-8次写作,每次作文有评语和分数,平时作文分数在期末考试的作文总分中占一定比例。在学生的总成绩中,任课教师的打分至少占%30。任课教师会更加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更好的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教师的主导性地位。当然,这对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如此,评价才有利于对课堂“质”的揭示,才有利于评价本身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不断提升。
第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
语文教学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是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重要基础。语文教学,只凭一节课很难看到学生质的飞跃,很难看出教师真的功夫。所以,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评价教师就需要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评价。只凭借某个人,哪怕是所谓“专家”,由于他不了解学生的过去和现在,不了解教师的自身条件和课外功夫,则很难对一节语文课作出准确的评价。
新课标在评价建议的内容中提出促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应注意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之间相互评价相结合。”在传统的评价教学活动中,教师是被动的受评者,这种评价方式下教师很少有机会申述,导致受评者自主意识的丧失,不利于教师自信心的形成和发展。同时,由于受习惯的影响,评价者往往是由学校领导或其它“权威”组成,甚至出现非教学领域人员组成,若他们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则会导致评价的不合理。要避免这种现象,应建立起教师自我评价和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主体。把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领导评价结合起来,使执教者能从多渠道多角度获得信息,不断提高自我素质和教学水平。这样,评价才能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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