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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教育发展的方向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3-4-22 12:13: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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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把握教育发展的方向

  前一阶段教育界关于如何办教育的讨论沸沸扬扬,笔者以为正确把握教育发展方向乃是当务之急。

  (一)

  第一,国家政策:鼓励的是教育产业,而不是产业化。

  早在90年代初,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一文已将教育视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产业,并列入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切实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和关键的基础设施,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地位。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更明确提出要“发展教育产业”。国家鼓励发展教育产业的原因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国有”学校长期以来形成的过分依赖政府投入办学,存在着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办学效益低下等问题。借助产业经营和运作的思路,可以提高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我国现阶段教育发展的基本矛盾是:公民接受教育的需求(体现在高等教育上是量的需求、基础教育上是质的需求)与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教育供给之间的矛盾。

  由此可见,国家鼓励发展教育产业,而不是提倡教育产业化,即用产业经营的思想推动教育的发展,但教育产业并不等于教育产业化。

  第二,教育产业:强调的是产业机制,而不是办学体制。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营思想”是指: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应当通过产业经营的方式盘活教育存量、扩大教育增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一种观点认为,将“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变相的卖文凭、为了钱而降低招生与毕业水准等”列为“不规范行为”而被打入另册,不承认这是“教育产业化的必然现象”。其实,教育市场开放以后,必然会出现“劣币趋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即教育的内在质量才是赢得竞争、生存发展的重要尺度,这也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在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方面,政府配置资源能够实现公平,但效率不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较高但不能体现公平。在改革过程中,应将两种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教育体制的改革重点是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但教育是不能搞产业化或市场化的。

  第三,产业经营:实施教育资源的存量调整与增量改革的策略。

  我国现阶段教育发展的基本矛盾是教育供给不足,这包括教育供给总量的不足和质量的不足。获得教育增量的方式可以是提高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内部挖潜来实现,即“存量调整”;也可以发展“另一种形式”的教育机构,如民办教育,通过社会力量投入来扩大增量,即“增量发展”。

  有观点认为,“教育产业化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途径”。其实,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途径和出路在于实现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两种增长,其首要的问题是改革办学体制。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支配,我国办学体制实行国家统一计划的模式,各级各类学校都为国家所有,由国家包办。国家有限的教育投资能力与社会对教育日益增进的需求,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矛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需求应是调节市场供给的主要杠杆,教育也不可能避免。但满足社会需要的,就不应只是国家单一的力量,而应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办学,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办学的体制,教育产业运作是保障这种体制的教育资源运行机制。所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途径在于扩大社会力量办学的途径,教育的产业运作只是一种运行方式而已。

  (二)

  第一,教育产业化并不存在随意拔高的地位。教育产业化的实质就是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规则完全移植到教育中来,教育供求和教育资源配置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如是这样,作为一种公共和准公共产品的教育服务,将会在不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出现更大的不平等性。有一种观点认为,“穷国办大教育弊病的根源就在于教育非产业化。教育产业化是我国大办教育、以教兴国的唯一出路,是以教育效率来扩大教育规模的唯一途径,是减轻政府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投入,全力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唯一办法”。将教育产业化的地位提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是不妥的。

  第二,在不同的教育阶段,产业运作具有不同的意义。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教育发展“一直是政治化的,在教育政治化的前提下,受教育的公平权利根本无从谈起”,并明确提出“教育产业化是革除教育政治化的有力举措”。且不评论“教育政治化”概念的科学性,教育产业化与“教育政治化”也不是一对矛盾的概念范畴。这里试以民办教育为例分析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对于扩大公平、提高效率是有不同意义的:(1)对于高等教育而言,我国仍处在精英教育阶段,要使高等教育在短时期内大发展,只靠体制内的“扩招”是有限的,必须通过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扩大高等教育总量的供给,从而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高等教育,这是一种权利上的公平,但很难保证质量,也即民办高等教育是国办高等教育实现公平理想的必要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2)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应该承担教育经费的全部投入,满足所有公民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民办教育就应该承担起优质、高质基础教育的责任,以满足公民在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基础上,追求更高水平的基础教育的需求。

  第三,高等教育效率的再分析。有一种观点认为,“政治化的大学根本不需要从经济的角度去考虑办学的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只有收费才使得大学开始考虑教育的投入产出问题”。其实,高等教育“经费短缺”是一个世界性的规律性现象,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是每一个大学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之一。需要强调的是:(1)考虑成本效益是一个共同的使命,只不过各国的实施方式有所不同,我国更倾向于行政推动,如用高校合并的方式实现高等教育的规模效益等;(2)高等教育的实质性目标和工具性目标是不同的,通过管理提高效率是工具性目标,管理科学化也是“教育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3)大学的效率不是短期行为,有些项目可能是一种“无效的投入”,但对于推动大学科研、形成学术文化是至关重要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有些事业在较长时期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教育就是这样一种长效性工作。

  第四,政府是教育投资的主体。教育实行成本分担制度的同时,不能推卸政府作为主要投资主体的责任。有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尤其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费用全部由政府来负担,这本来就不合理……如果政府继续增加对育的投入,那么就可以腾出更多的钱用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这里还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水平、公民接受教育的愿望与能力,这个能力包括学业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实施义务教育法所需事务费和基本建设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的教育投入也是最大的经费来源。如高等教育比较发达的美国、日本、德国,公民对高等教育的直接投入(包括私人捐赠),只占整个高等教育经费的40%;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等国公民的投入占整个高教经费投入的25%左右。我国在开拓大学生收费上学制度的同时,不能忘记政府对高等教育承担的投入责任。

  (三)

  实现教育规模扩大的思路是进行存量调整与增量发展,即增量部分率先实行新机制、存量调整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努力实现两种增长。这种思路必须具有以下观念作保证:

  1、努力形成多元化教育投资主体的新格局。研究表明,教育投资的收益高于其他任何投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社会收益率高于个人收益率;高等教育阶段,个人收益率高于社会收益率。如,世界发达国家投资高等教育的平均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7%,远远高于长期储蓄的利率,也高于其他任何金融投资的年收益率。根据不久前广州的一项调查,我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不同学历的就职者,其经济收入的比率为1∶1.21∶1.28∶1.73。从“谁收益、谁出钱”的原则出发,应该努力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多元的投资主体。

  2、切实制定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新政策。民办教育的投资主体应该可以考虑回报、甚至赢利。有一段时间,人们对民办教育是否能够赢利进行过争论,似乎办教育只能按教育规律,而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其实,无论是高等教育还是基础教育阶段,投资于教育、特别是兴办民办教育的主体,除了有一定的社会声誉作为回报之外,还应该允许有“适度”的经济回报,这个经济回报可以略高于银行利率。这样,政府通过政策调控,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用于发展目前短缺的教育供给。允许有一定的投资回报,是扩大教育供给、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策略;必须按教育规律办教育是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

  我国的民办学校和国外的私立学校有所不同,国外政府对私立学校有大量的投入,以实现宏观管理和调控。在我国,政府不一定单靠经济手段来管理。但这并不影响政府对民办基础教育也应该有相当的投入,至少保证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生应该享受到接受国有学校教育的人均教育经费的基本投入。

  3、用资本经营的思路盘活存量、扩大增量。知识经营最灵敏的触角是市场的变化和用户的要求,教育提供的是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资本经营思想要求教育方式从注重统一性向注重“个性”转变,以满足多层次、多结构、多规格、多方面的特殊需要;在学校管理方面以追求高效益的经营效果为目标。值得注意的是,民办教育的发展对国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体制示范”,由于参与了市场竞争,原有的“教育垄断”被打破,促使国有学校提供效率和竞争能力。

  综上所述,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既要遵循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又要遵循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律。我们的选择是:积极发展教育产业,但教育服务不能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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