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照度
与照度相关的几个问题
1. 发光强度(Luminous intensity):表示光源发光强弱程度的物理量,符号I,(IV).发光强度的单位是“坎德拉”(Candela)符号为cd,中文简称为“坎”.1979年第16届国际计量大会决定废除1967年的坎德拉的定义,重新规定:“一光源在给定方向上的发光强度,该光源发出频率为540×1012Hz的单色辐射,且在此方向上的辐射强度为 W/sr”.Sr为立体角的单位“球面度”; 540×1012Hz单色光是对人眼最敏感的黄绿色光.发光强度的单位是国际单位制中七个基本单位之一.按此规定,40瓦和60瓦的白炽灯的发光强度分别为27.9坎和50.2坎.
最照在英国规定的发光强度单位为“烛光”.“直径为 英寸(2.2cm),用鲸油制成的蜡烛,在规定条件下每小时燃烧120格令(7.76g)时的发光强度.按此规定换算,一只40瓦的白炽灯发光强度约为40烛光.
2. 立体角
锥体的立体角,以锥体的顶点为球心作球面,该锥体在球表面截取的面积与球半径平方之比.立体角的单位是“球面度”(steradian)符号为sr.
3. 光通量(Luminous flux),符号Ф(Фv),发光强度为I的光源,在立体角dΩ内的光通量dФ=IdΩ.光通量的单位是“流明”(Lumen),简称“流”,符号“lm”(1lm=1cd·sr).
4. 照度(illuminance),符号E(EV),照射到表面上一点处的面元上的光通量除以面元的面积.单位“勒克斯”(Lux)简称“勒”,符号Lx.
5. 照度定律(law of illumination ) 照度第一定律:在点光源垂直照射的情况下,被照面上的照度跟光源的发光强度成正比,跟光源到被照面之间的距离平方成反比.即
E=
照度第二定律:在平行光线照射的情况下,被照面上的照度跟光线的入射角的余弦成正比.即
E=E0cosθ
式中E0为垂直照射时的照度.
点光源斜照射在物体表面上的时候,物体表面上任何一点的照度,可以根据照度第一定律与照度第二定律有
E=cosθ
初中物理教材中把“物体表面被照射的程度叫做照度”.这是一种通俗的说法.照度不是被照亮的程度,照度值与受照射面的性质无关.显然同样照度照射在反射系数不同的物体上(如白墙和黑板),他们被照明的程度是不会相同的.当然,对反射系数相同的物体而言,所受照度越大,其明亮程度也越大.
选自《教学参考书》物理通报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