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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五人墓碑记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15 19:28:29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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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议

本文的内容主旨

  本文夹叙夹议,感情强烈。共有七段。
  第一段叙述修建五人墓的由来;第二段议论五人之死的不同寻常;第三、四段追叙苏州市民反阉党暴动的经过和五人慷慨就义的情景;第五、六段转而论述苏州暴动和五人之死的重大意义;结尾一段补叙贤士大夫的姓名。如果具体分析各段,则叙述中又有议论、抒情,议论中又有记叙、抒情。前者如第一段在叙述修建五人墓的缘起之后,以“呜呼,亦盛矣哉”结尾;后者如第五段在论五人“激昂大义,蹈死不顾”的英雄气概之后,插入有关事实的叙述,然后据以论证群众暴动,五人死义的巨大影响。
  总之,记叙、议论和抒情统摄于“义”这一纲领之下,有机地结合一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古文观止》的评注者说本文“议论随叙事而入,感情淋漓,激昂尽致,当与史公(司马迁)伯夷、屈原二传并垂不朽。”这个评价还是很恰当的。

关于如何教授本文的建议

  本文的教学,可以由一个“义”字引出,由一个“义”字结束。
  在导入部分,教师可以介绍一些与“义”字相关的内容,然后让学生诵读课文,使之明白五人激于义而死的真正意义所在,之后让他们讨论一下“义”在今天的现实意义。

本文写作特色简析

  本文反复运用正反对比手法,来突出五义士牺牲的光荣,写得极为生动有力。首先把五人的死同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进行比较,初步揭示五人”激于义而死”的意义。其次把五人的表现同缙绅的所作所为比较,使读者领会到五人的死同高官显位抵罪后的丑行比较,正确地阐明了人们应有的生死价值观,也更加热烈地颂扬了五人“激于义而死”的献身精神。最后,作者假设五人的另一种情况,同他们自身比较,使人们觉得五人是死得其所。把握以上四个环节的比较,就能准确地理解作者的褒贬感情和他所阐明的“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的道理。

疑难句解析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

  “盖”的音义同“概”,也就是“大概”,一般用在推究原因的前面。“于”是介词,用在动词“激”的后面表示“被”义,“激于义”就是“被大义所激”,下文“不能容于远近”的“于”用法相同。全句译为:五个人呢,大概是当时周蓼洲先生被逮捕的时候,为大义所激愤而牺牲在这上面的啊。“焉”是兼词,可以解释为“在这上面”。

  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

  “至”和“于”都是“到”的意思,是复合成词,“于”不必译出。“请”是拜谒、告白的意思。全句译为:直到现在,郡里能干的士大夫们向执政者请求,就将魏阉的废祠掘掉来把五个人埋葬在那个地方,并且就在那个墓的门前立一个石碑,从而表彰他们的壮举。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

  “夫”是发语词,无实际意义,“去”作离开讲,跟现代汉语中的“去”意思不同。“墓”本是名词,在此用作动词,修墓的意思。全句译为:那五个人就义,离开今天修建这墓地把他们埋葬在那里,作为时间段落只不过十一个月罢了。

  嗟夫!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

  “嗟夫”,叹词。“诗书之训”,指儒家之教。全句译为:啊!当宦官头子作乱的时候,是士大夫却能不改变他们的志愿的,普天之下,能有几个人呢?然而,五个人生在普通家庭里,平素也没有听到过道德的教诲,却是为了主持正义而慷慨激昂,走上刑场决不回头,可又是什么原因呢?

  “钩党之捕”是被动性的主谓词组,亦即“钩党之被捕”,同样的结构是“周公之逮”。“钩党”是有牵连的党人,指东林党人。全句译为:逮捕有牵连的党人(的情况)遍于天下。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

  “辱人”可耻的人格。“贱行”,卑劣的行径。“佯狂”,伪装疯癫。“之”的音义词“至”。“视”本义为审视,在这里引申为“比较”的意思。全句译为:从这种情况来观察世理人情,那么,今天的一些地位高、官衔大的人(指魏忠贤的党徒们),一旦要当罪受刑,有的就脱身逃跑,远处近处都不能收容,还有落发为僧闭门不出,装疯卖傻不知道有什么出路的,他们那种可耻的人格,卑劣的行径,跟五个人的英勇就义相比,谁轻谁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迁,赠谥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

  “是以”即“因此”。“以此”的意思。“赠”是对死者追封爵位,“谥”为谥号。“斯”是指示代词“这”。“遇”是“待遇、礼遇”的意思。全句译为:因此,周蓼洲先生,忠贞亮节,大义凛然,在朝迁得到表彰,封赠显耀,谥号美好,他在身后是光荣的;五个人也能够将坟墓垫得高高的,把姓名排死在大堤上面,所有外地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没有不来到(这里)一边哭不成声的,这本来就是百代(难逢)的礼遇啊!

  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

  “得以”一般可理解为“得”是词干,“以”是词缀,明人的语言已有这种构词方式。“安……成”是比较凝固的表示诘问语气的结构。全句译为:不是这样,叫五人保住他们的头颅,在家里生活到老年,就能享有他们自然的年寿,人们也就都能够使唤他们,怎么能够叫一些英雄豪杰屈身投前,在墓前振臂用力,来抒发他们的哀悼呢?

正反对比手法的运用

本文反复运用正反对比手法,来突出五义士牺牲的光荣,写得极为生动有力。首先把五人的死同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的死进行比较,初步揭示五人“激于义而死”的意义。其次把五人的表现同缙绅的所作所为比较,使读者领会到五人“激于义而死”的意义是多么重大!再次把五人的死同高爵显位抵罪后的丑行比较,正确地阐明了人们应有的生死价值观,也更加热烈地颂扬了五人“激于义而死”的献身精神。最后,作者假设五人的另一种情况,同他们自身比较,使人们觉得五人是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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