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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美国的建立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28 18:31:56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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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出于杰斐逊的手笔,它不但体现了他个人的民主思想而且也反映了北美广大人民内心愿望。
  《独立宣言》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陈述了资产阶级的自然权利和人民主权的思想,它写道:“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刮;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并且成立新的政府,而新成立的政府,要奠基于这样的原则上,以这样的形式组成它的权力,以期它最能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幸福。……”这就是说,在人类中间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政府侵犯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民就有理由把它推翻。
  第二部分列举了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压迫北美人民的种种事实,并且说明这种压迫就是侵犯了北美人民的基本权利。
  从以上两个部分很自然地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北美人民应该推翻英国国王在北美的殖民统治,北美应该独立。这个结论构成了第三部分的内容。
  这样,宣言根据理论和事实说明:美国宣布独立是理所当然的,是合乎天理人情的。这是宣言的中心思想。
  同时,作者还在这篇宣言中,阐明了美国作为新生国家立国理论基础的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原则。第一,关于平等的理论。作者认为平等应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政治平等,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有权利直接或间接参加国家管理。二是经济上的平等。他主张建立“耕者有其田”的小农社会。这是针对殖民地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而提出的,虽有某些幻想成分,但是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第二,自然权利学说。即人一生下来就应该是自由平等的,这些权利不是创世主或权威的恩赐,而是大自然所赋予的,因此是不可剥夺或割让的。这种学说提高了人民的地位,承认了个人的尊严,从理论上推毁了专制主义存在的基础。杰斐逊发展了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用“追求幸福”去代替“财产权利”作为人们的自然权利。这是现代政治理论上的一场革命,因为它打破了否定现世生活而把希望寄托于来世或天堂的中世纪宗教观念。他指出:人不是为受苦而活着,追求幸福是人人都应亭受的、不可转让的权利,而促进人民的幸福是政府的重要目的。第三,人民主权学说。杰斐逊指出:人民是主权者,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是服从人民意志的,是为了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的。第四, 人民革命权利的理论。杰斐逊以自然权利论和人民主权论为基础,指出: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目的是保障人民的自然权利,如果一旦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侵犯人民权利,并成为祸国殃民的压迫者已不可救药时,人民就有权利举行革命或起义来推翻它,不管这个政府是封建专制的还是曾经是民主的。
  《独立宣言》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文件。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的名义宣布:人民的权利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它比法国的《人权宣言》早13年,所以马克思称它是“第一个人权宣言”。但是必须看到:它所阐明的自由平等原则,只停留在字面上,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无法彻底实现的。《独立宣言》的发表,大大地鼓舞了北美人民的革命斗志,成为北美人民争取独立的旗帜。在它的激励下,人民斗志昂扬地走上战场,为实现独立的伟大目标而战斗。

摘录自《世界史近代史上卷》吴于廑、齐世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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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

  1787年5月25日,亦即把谢斯起义镇压下去不久就在费城召开了一个制定宪法的会议,这个会议一直开到9月17日。出席会议的代表有55人,其中大部分是保守派,为首者是汉密尔顿。只有3个民主派代表,那就是富兰克林、梅逊和路德·马丁。
  在会议上,代表们唇枪舌剑,争论得异常激烈。争论主要是围绕大小州之间的矛盾和南北方之间的矛盾展开的。大小州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国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上。以弗吉尼亚为首的大州主张各州国会代表人数应与该州人口成正比例。人口少的小州代表坚决反对这个主张。新泽西州要求各州代表名额相等。南北方之间的争论反映了南方奴隶主和北方资产阶级的利益之争。南方代表主张:在产生代表时,黑奴人口应该计算在内,为的是保证南方在国会中有更多的代表;但在纳税时黑奴就不应该计算在人口之内,为的是少交税款。北方代表则持相反的态度。他们主张在纳税时黑人应计算在人口之内,在产生代表时则不应该计算在人口之内。此外,南北方在关税及奴隶贸易问题上也针锋相对:南方诸州反对国会有征收关税的权力,北方则要求禁止输入奴隶。双方各不相让,南方以退出邦联相威胁。
  但是,与会代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意见几乎完全一致。第一,与会者一致同意:建立一个比较强有力的政府,以便有力量偿还公债、保护私有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和镇压人民反抗,有权力征税及调整对外贸易及州际贸易。第二,大多数与会者在反民主反人民方面也是一致的。他们认为:民主是危险的,必须加强中央权力来抵消州宪法中的民主成分。格利声称:国家所蒙受的不幸都来自“过度的民主”。一些代表的发言,明显地暴露出对人民的仇视。汉密尔顿声称:“一切社会都分为少数人和多数人。前者是富裕的,出身名门的;后者是人民群众,他们很少有分辨是非的能力。”有人甚至公然要求建立君主制。狄金森称:“一个有限制的君主制……(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之—……从来就没有任何共和制度带来同样的好处。”这些人想拥戴华盛顿为国王。但是华盛顿拒绝接受,他坚决反对恢复君主政体,因为他经过长期反英斗争,从内心里仇视君主制。而且他也认识到君主制违反历史潮流,不得人心。
  会议最后通过了一部新宪法——《联邦宪法》,以代替《邦联条例》。这部新宪法使得保守派如愿以偿,因为宪法中的许多内容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第一,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它获得如下权力:征税、征兵、发行纸币、规定度量衡、制定工商业政策、决定军事及外交政策、决定对外和战、管理邮政及对外贸易等等。联邦政府还有偿付国债的权力。
  第二,国家元首为总统,他拥有很大的权力,不但享有行政大权,而且还有对于国会立法的否决权。更重要的是他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在战时可以行使独裁大权。他和他的内阁不向国会负责,国会的不信任票不能促成总统及其内阁辞职。总统是选民间接选出,就是说,先由各州选出复选人,其人数与该州出席国会的议员人数相等,然后再由复选人选举总统。总统可以连选连任,宪法没有限制他的任职届数。无怪乎杰斐逊称美国总统制为君主制的“新版”。加强总统权力的目的是昭然若揭的:是为了更有效地镇压人民革命运动和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宪法还特别规定:总统在各州的请求下,可以派军队到各州去镇压叛乱。
  第三,国会由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l/3。众议院由选民直接选出,每州所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与该州的人口成正比例,众议员任期为2年。法律只要由国会两院通过,总统批准,即可生效。但是一切征税法案均应由众议院提出。国会有权直接向国民征税,包括关税及国产税。国会有权调整国外及州际贸易,这样就可以清除州际关税壁垒,从而有利于创立一个全国性的市场。国会也有权力征兵,有权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这样一来就可以镇压任何地方的人民起义。
  第四,设置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法官由总统任命,但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其任职是终身的。最高法院对于在《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及条约下面发生的一切案件都可以行使最高审判权。最高法院还有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如果它认为某些法律或条约违反宪法精神时,可以宣布其无效。不过,(联邦宪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最高法院享有这个权力,只是在1803年(当时约翰·马歇尔是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以后,最高法院才拥有了这个权力。
  第五,实行三权分立。如查尔斯·比尔德所指出的:制定宪法的保守派为了抵消人民群众及民主力量对政府的影响,在宪法上设置了重重障碍。鉴于州宪法所确立的州议会权力至上,容易造成“过度的民主”,对上层有产集团不利,因此便在《联邦宪法》中贯穿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来消弭人民群众对联邦政府发生的影响。他们知道,在联邦政府机构中,惟有国会的众院议员是各州选民直接选出的,因此群众对于众议院的影响,是在意料之中的。在这个情况下,为了限制众议院的权力,他们便在众议院上面设置了参议院以使减少人民对于政府的影响,因为参议院是各州立法会议选出的,距离人民更远一些。尽管如此,保守派还不放心,他们害怕万一人民对国会发生影响,于是又设置拥有大权的总统,以图抑制国会的权力——他有否决国会立法的权力。对于国会及总统还不放心,还担心它们受到选民的影响(因为国会和总统都是选举产生,尽管有的是间接选举),保守派又设富一个最高法院,企图用它去钳制国会及总统的行动。孟德斯鸠之提倡“三权分立”原则,目的在于限制君权,而现在美国保守派之在《联邦宪法》中确立“三权分立”的原则,都是为了限制人民的权力。
  当然这个“三权分立”原则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它可以使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机构相互牵制、相互均衡,以防止任何一个权力机构流于专权。如上所述,固然总统可以限制国会的权力,最高法院可以限制国会及总统的权力,但是反过来,国会也可以限制总统的权力, 参议院甚至有弹劾总统及审判总统的权力;总统及参议院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方面的决定权,也可以对法官起制约作用。三个权力机构之间的这种互相制约、均衡的作用,可以防止出现独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
  需要指出的是,《联邦宪法》对于人民的民主权利只字未提。

摘录自《世界史近代史上卷》吴于廑、齐世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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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中的民主因素

  (1)确立了共和制。首先宣布共和制的是各州,州的这个行动得到《联邦宪法》的认可。可以说,美国是近代史上,全世界第一个在幅员广阔的土地上建立共和制的国家。这个事实驳倒了孟德斯鸠关于在幅员广阔的国家不可能建立共和制的观点。其实,共和制在美国的建立也并非偶然,因为共和主义在北美比在欧洲有更为深厚的社会基础。共和主义传统在殖民地上始终是强大的,移居到这些殖民地上的大多数人都是“宗教不同意见者”,他们同情在17世纪英国革命中所产生的英吉利共和国。而且北美的政治制度一开始就在事实上接近共和主义,特别是新英格兰的清教徒社会的政治制度。
  (2)实行民选政府制度。国会是选举产生,总统也是选举产生——至少在形式上,把资产阶级革命家所标榜的关于政府应该建立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上的理论付诸实施。这也在全世界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
  (3)宪法体现了文官政府的权力高于军权以及文官政府控制军事大权的原则。这个原则非常重要,因为可以避免出现军事独裁或军事政变。
  (4)宪法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这体现了杰斐逊的思想。杰斐逊认为:死人不应该统治活人,上一代人所制定的宪法不应该束缚下一代人,下一代人必须结合当代的实际对宪法作必要的修改。

摘录自《世界史近代史上卷》吴于廑、齐世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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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前居民状况

  英属北美殖民地上的居民大多数是来自英国的移民,其中也有不少爱尔兰人、法国人、德国人、荷兰人、瑞典人、瑞士人及少数犹太人等。他们除少数是地主贵族和特权商人外,大部分是下层劳动人民。这些欧洲人来北美的目的各异:他们中间有的是为了逃避本国政府的迫害和天灾人祸,有的是为了追求信仰自由和美好的生活,还有少数人是为了实现发财致富的“淘金梦”。黑人则是以奴隶身分被从非洲贩运到这里的。
  北美的土著居民是印第安人。印第安人在欧洲移民到来初期,对他们十分友好,以礼相待,向他们传授生产技术,提供各种帮助。但是移民却恩将仇报,凭借武器和物质上的优势,驱逐或屠杀印第安人,强夺其土地。
  白人移民的暴行激起印第安人的英勇反抗。1675-1677年的“腓力普王之战”震撼了北美。印第安人领袖美塔科姆率领1万多人摧毁了许多白人居民点,给白人以沉重打击。斗争坚持了两年才告失败。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印第安人无力对抗白人,英属殖民地上的印第安人,绝大部分被赶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地区。

摘录自《世界史近代史上卷》吴于廑、齐世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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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战争中的一次奇袭战

  美国宣布独立以后,年轻的美国同英国之间力量对比非常悬殊,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军事力量,美国都无法同英国抗衡。 1776年冬天是美国大陆军和华盛顿最艰难的时候,当时,大陆军在英军的打击下,连吃败战,节节败退,甚至连副总司令也被英军俘虏。同时,漫长的冬季也给缺少供给的大陆军带来了很多困难。没有营帐毛毯,身上也没有棉衣和鞋袜,很多士兵还穿着夏装、赤着脚。祸不单行的是士兵中伤寒病流行,缺医少药,许多士兵开小差,大陆军只剩下5000人左右。英国人甚至认为华盛顿领导人美国军队即将“土崩瓦解”。华盛顿一方面想办法解决供给,设法鼓励士气;另一方面也在积极寻找战机,他知道必须用一个胜战才能驱散人们心中的阴影,挫挫英军的气焰。
  1776年12月,经过在宾夕法尼亚一段时间休整以后,华盛顿决定对英军发动一次突然进攻。当时,华盛顿身边的军队已经增加到6000人左右。华盛顿注意到河对岸不远处的特伦顿镇有一支英军轻骑兵和3个来自德意志黑森的雇佣兵团,指挥官是一位雇佣兵军官比尔。比尔每天只喝玩乐,非常麻痹松懈。华盛顿决定在这一年圣诞节的夜晚,趁比尔的军队正在忙着过节,分兵几路悄悄渡过河,准备在次日凌晨发动进攻。但是,比尔不知从什么途径知道美国军队可能要发动进攻,加强了防备。12月25日圣诞节下午6点,英军阵地遭到了袭击,比尔带人赶到,袭击者已经离去。比尔认为所谓的美军袭击不过如此,便放心大胆地准备好好地过一个圣诞节。实际上,袭击英军的可能只是一股美国民兵。26日早晨4点多钟,华盛顿率领的军队渡过了河,不等重武器全部卸完,便指挥军队猛扑英军军营。从河边到英军营地还有9英里,下着大雪,北风呼哮,美军士兵饥寒交迫,甚至有人冻死在路旁。8点多钟,美军赶到特伦顿镇,包括比尔在内的许多英军士兵还营帐里睡大觉。战斗大响后,美军上尉门罗率人夺取了英军的大炮,使英军失去了火力优势。这一战,美军大获全胜,美军以牺牲2人、伤5有的代价,击毙英军2 2名,俘虏948人,缴获武器弹药无数。那位门罗上尉就是后来的美国第五届总统门罗。

摘录自(http://www.pep.com.cn/lishi/wanhuatong/lszs/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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