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和谐社会与教育公平
[内容摘要] 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需要教育公平。由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教育公平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必须加大调控,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实现教育体制创新与教育事业的发展。
[关键字] 和谐社会 教育公平 教育资源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和谐社会的构建内在地要求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公平地分配。而教育公平则为每一位社会成员在社会博弈中提供了实现利益均等的机会。因此,坚持教育公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实践表明,现代社会人们受教育程度与其职业、收入、社会地位呈正比例关系,特别是在当今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社会个体的发展前提。只有坚持教育公平,赋予每个受教育者相同的受教育机会,才能使社会成员的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掘、激发和释放。
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和谐社会是一个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社会,是一个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主体,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基础,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先导性作用。培养同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发挥我国巨大的人才资源优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客观上要求教育公平,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现代教育的最高境界是“有教无类”,即打破身份、地位、民族、性别、年龄、区域等界限,不分对象、不加限制地赋予每个受教育者以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
——————
作者简介:杨庆江(1967--),女,四川仁寿人,乐山草堂高中教师,主要从事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研究。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国情,导致我国的教育公平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一些教育不公平现象直接影响着和谐
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例如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城市与农村相比具有政策上的优势,城市不仅在硬件和软件上明显优于农村,而且迄今资金和人才仍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教育,致使城乡学生在分享教育公共资源上的差距相当大。还有就是区域教育发展的不均衡,西部与东部不管是在入学率、升学率、办学条件、教育基础设施、教师队伍素质、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都呈现严重不均衡状态。特别是当前我国在群体教育发展方面还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社会的不同群体拥有不同的教育资源,困难群体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比较少,尤其是贫困生、城市的外来民工子女、女性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等在教育上都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教育不公平是社会不公平的逻辑起点,教育不公平不但会进一步加大社会的不公平,而且会影响和谐
社会的建设。 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国在教育现代化过程中,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是大致相同的:通过发展教育,促进教育机会均等;通过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奠定游戏规则的公平;通过政府行为和转移支付制度扶持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
首先,加大调控,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均衡化。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我们应当确立新的资源配置的理念,在发展中缩小差距,增加公平。在照顾各地历史形成的实际差距时,应当将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作为重要原则之一。各地在本地区内,同样应遵循这一原则,至少不能人为地拉大这种差距。教育新的发展布局、教育的增量部分应向薄弱地区倾斜,增加其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均衡化是大势所趋,只有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到存量部分在本地区均衡,增量部分向薄弱地区倾斜,才能在教育产品这一公共属性上实现起点平等、普遍受益。尤其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公平就是体现在权利与机会的平等上,体现在适龄儿童享用的教育资源的平等上。
其次,深化改革,实现教育体制创新。合理的制度可以促成教育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将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要进一步改变政府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办学为辅的教育新体制。坚持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承办,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坚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坚持高等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导,积极发展以学生缴费、国家财政予以补助的办学模式,同时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通过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建设,形成比较稳定和协调的教育体制,保证教育发展的稳定与有序发展。建立教育发展“地方化”的思路和管理模式,改变无视地区、城乡间巨大差别的大一统模式,从而矫正全国一刀切、整齐划一的弊端。矫正高度国家化、城市化的取向,是缩小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重要选择。通过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换职能,下放权力,促进教育的地方化,以利于教育模式多样化的改革。逐渐实行教材、评价标准、考试制度等主要由各省市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下放高等教育管理权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招生、考试模式的多样化等;建设“终身教育”体制教育。民主化的最终实现,依靠充分的教育机会,开放的、多元化的教育体制,灵活的学校制度来构建终身教育的社会环境和体制。
再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通过发展教育扩大教育机会,缩小教育质量的差距,是实现教育公平最基本的途径。要实现农村初中、城市高中和整个高等教育较大的发展,各级政府必须按照《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保证教育经费持续增长;要减少教育不公平现象,还要调整完善教育政策,建立转移支付制度、优惠政策和相应机制,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支持重点应是首先在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缩小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在初中教育普及上的差距,提高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初中教育普及率。高等学校可扩大国家所需要的、免收学费学科的范围,制定鼓励高校招收贫困生的社会政策。同时,应当重视和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贫困阶层子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公平问题;扩大教育供给,增加教育投入,以满足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义务教育的政策应该向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倾斜,在这些地区、家庭实行部分免费或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甚至给予一定的学习资助。
教育不公现象的存在是不正常的,因为它不符合社会公正的理念。在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有效途径的今天,它却正在成为扩大社会不公平的加速器,并使得社会分配矛盾日益尖锐。和谐社会中的教育公平应该表现为个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机会和起点的公平,因此,确保教育公平,不仅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