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yq.cn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论文 -> 地理 -> 正文

地理教学论文 高中地理课程的案例教学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3-4-21 15:01:54阅读:
字号:|

  高中地理教学论文:高中地理课程的案例教学

  一、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中的案例教学要求

  近些年来,案例教学的提法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高中地理课程和地理教学的研究文章中。在地理教学大纲中规定使用案例教学,可以从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修订本算起。该大纲规定,在高三年级开设地理区域研究的选修课,其中包括“中国国土的整治和开发”的内容。大纲要求结合东北、黄淮海平原、南方红壤丘陵低产区、黄土高原区、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柴达木盆地、长江三峡、西南地区八个典型地区的具体事例来学习我国的国土整治和开发问题。

  当时的大纲和大纲学习指导中都没有出现“案例”的字样,但是《学习指导》中把“采用了原理与事实之间的新的联系方式”作为该大纲的特征之一,而这种“新的联系方式”就是“鼓励采用典型个案或例子说明基本原理”。2001年,教育部对《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进行再一次修订时,正值基础教育新一轮课程改革开始,一些新的教育理念被吸收到修订的大纲中。“中国国土的整治和开发”仍作为选修课,但改为“中国国土整治和区域发展的案例研究”,这是第一次在教学大纲中使用“案例”一词。该大纲与1996年版大纲的另一个不同,是把案例所在的区域名称从“教学内容要点”中删去,只在“知识要求”中规定了必学的案例,并在该区域名称后面加上了“等”字。

  比较两个教学大纲可以看出,后者对教学要求的表述更接近案例教学的本质。首先,教学的主要目标不是定位在对某个具体区域整治和开发情况的了解,而是定位在对我国区域发展的典型问题的了解上;其次,除了“知识要求”中规定的案例外,鼓励教师使用其他案例进行教学,使教学更加开放。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新的《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在区域发展部分的教学要求中,继续提出案例教学的要求:在“区域可持续发展”部分,选择符合“标准”主题的区域,采用案例分析方式编写教科书和开展教学,并规定本部分至少选择3个中国案例,1个外国案例。

  课程标准对案例教学的体现与现行教学大纲有两点明显的不同:一是由于区域发展内容的教学由选修变成必修,实际上使案例教学成为高中地理学习的基本方式之一。二是课程标准不再规定必学的区域案例。虽然在大多数实验教材中,很可能仍选择现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那些案例,但课程标准的开放对促进高中地理课程的进一步开放和适应各地区具体地理情况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更加明确地体现了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学习原理而非仅学习具体区域”的实质。

上一篇: 地理教学论文 高中地理新教材学...   下一篇: 没有,这是最后一篇!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业务合作 | 广告联系 | 留言建议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管理登录
闽ICP备05030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