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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
隋文帝(581─604),姓杨名坚,隋代的开国皇帝,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人。父杨忠,北周时封“随国公”。周武帝时杨坚为大将军,袭封父爵,长女为太子妃。周宣帝时以后父拜上柱国、大司马。后宣帝死,子静帝年幼,由杨坚辅政。坚自为左大丞相,总揽军政大权。为了夺取帝位,杨坚先后平定了尉迟迥等人的反杨武装力量,又大杀周室诸王。大象三年(581年)二月,杨坚代周称帝,建立隋朝,改元开皇。
文帝即位后,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发展经济、促进民族融合的措施:如改革中央官制,改地方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二级制,废除豪强士族垄断的选拔用人制度,规定六品以下官员由吏部选授,地方官员不得自用僚佐。又制定“开皇律”,统一度量衡,统一铸货币五铢钱。对突厥采取积极防御与和亲政策。又颁布均田和租庸调的新令,减轻农民负担。这一系列的措施迅速取得显著成效,为灭陈统一全国作好了准备。开皇八年(588年)二月,文帝下诏伐陈,开始统一全国的军事行动。十一月,以晋王杨广为统帅,分兵八路南下。次年正月,隋军渡江攻克建康(今南京),俘陈后主,陈亡,南方各地闻风归附。这是中国南北分裂二百七十多年,人民企盼统一的必然结果。第二年文帝又改革府兵制,取消兵民异籍制度,促进了民族融合和生产发展。到了文帝统治后期,国家富足,户口大增,仓廪充实。但文帝后期不恤民力,在岐州(今陕西岐山)修建奢华的仁寿宫,耗资巨大,累死民夫上万人。文帝还多疑偏信,废太子杨勇,另立心怀不轨的杨广为太子,造成了后来隋的速亡。仁寿四年(604年)七月,文帝在病中猝死,据说是杨广阴谋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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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的改革
隋朝建立以后,隋文帝在政治、经济、军事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为实现全国统一奠定了基础。
开皇元年,杨坚刚做了皇帝,就按照少内史崔仲方的建议,在朝廷废除北周模仿《周礼》所建立的六官制度,确立三省六部制度。三省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尚书省的事务庞杂,任务繁重,故又下设吏、礼、兵、都官(刑)、度支(民)、工等六部,分管各项政务。这种制度,总结了秦汉以来的统治经验,发展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因为同时几个宰相执政,可以防止外戚或个别大臣专权篡位,以利于巩固最高统治者的地位。
开皇三年(583),在地方职官方面,又采纳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的建议,把齐、周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杨尚希说:“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已众,资费日多:吏卒增倍,租调岁减;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于是,他建议“存要去闲,并小为大”,这样,“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良”。杨坚根据这一建议,废去郡一级机构,裁减了冗员,节省了国家开支,加强了统治机器。
开皇元年与三年,隋文帝先后两次派高顾、郑译、杨素与苏威、牛弘等人修订齐、周以来的法律。修订成的新律就是《开皇律》。《开皇律》与前代法律相比,有不少进步的地方。例如“蠲除前代鞭刑及果首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不仅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法,而且还准许有冤者上诉。律文规定:“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第二次修订的结果,又前进了一步,“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唯五百条。”同时还规定:“断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由此可见,《开皇律》比前代的法律对人民的压迫是有所减轻的。
封建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尽管它较《北齐律》有所进步,但它的阶级实质是依然如故的。例如,“唯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所定“十恶之条”(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正是从各方面维护封建秩序,巩固统治者的地位。反之,统治阶级则有各种特权。例如,凡在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之科的皇亲国戚、勋臣,还有七品以上官员,犯罪者都可以“例减一等”。九品以上官员犯罪者可以铜赎罪。更为甚者,是统治者可以抛开法律条文,随心所欲地加重刑罚。隋文帝不仅根据自己的喜怒每于殿廷打人、杀人,甚至还规定盗一文钱或边粮一升,或三人共窃一瓜者,也要处死。可见,隋朝的法律所表现的阶级压迫也是极为残酷的。 从开皇元年开始,隋文帝、隋炀帝曾经三次继续推行均田制度。均田的办法,大抵沿袭北齐。按照这种办法,农民虽然受田不足,而官僚地主却能占永业田多者一百顷,少者四十亩。不过,这种制度多少也可使无地农民得到一些土地,地主兼并土地的欲望稍稍受到一些限制,从而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社会经济有所发展。
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实行轻摇薄赋政策。按北周制度,民年十八岁成丁,今改为二十一岁成丁,开始服役的时间推迟了三年。北周丁男每年服役一月,今改为二十天。调绢一匹原来是四丈,现改为二丈,减少了一半。开皇十年(590),又规定民年五十岁者,可以庸代役。减少农民赋役的负担,既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朝廷对地主豪强争夺劳动人手。
开皇五年(585),隋文帝为了增加赋役的来源,从事户口整顿。南北朝时,豪强地主把大量的朝廷编户变为依附佃客,还有一些农民为了逃避赋役的负担,诈老诈小,使户籍与实际情况不符。山东地区,特别严重。因此,隋文帝下令,“大索貌阅”。就是朝廷按照户籍上的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查出有谎报年龄者,基层官吏保长、里正都要流徙远方,并鼓励民户互相检举。结果,朝廷的户籍当年就增加了四十四万三千丁,一百六十四万余口。
另外,还根据高顾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就是朝廷规定划分户等的标准,每年正月,地方官负责在乡里挨户依照标准定等,当作征发差役、确定税额等的依据。这样,不仅使户籍制度更加完善,同时也使一些脱籍逃亡的农民加入朝廷的户籍,从而扩大了国家赋役的来源。
其他方面,隋文帝还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和巩固隋朝政权。
开皇三年,为了从经济上充实都城长安,从河东与中原一带向长安大量运米,并在卫州置黎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 通仓,转相灌输,把关东、汾晋一带的粮食陆续运到长安。由于渭水沙多,深浅不常,影响潼关至长安的运粮,隋文帝又于开皇四年(584)利用渭水开广通渠三百余里,更加方便了粮食的运输。
开皇五年(585),隋廷又在各地设置义仓。就是要百姓与军人都要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以备荒年之用。后来,关中大旱,关东水灾,义仓都发挥了赈济的作用。
隋朝的各项政治、经济政策,巩固了政权,发展了社会经济,使隋朝很快富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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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
隋炀帝(604─618),姓杨名广,隋文帝次子,少聪慧,善窥人意,在兄弟中独为父母所锺爱。开皇元年(581年),时年十三,立为晋王。八年冬,为行军元帅,统兵伐陈。灭陈后,进位太尉。兄杨勇被立为太子后,杨广心怀不满,渐与杨素等亲近,密谋夺取太子位。杨广常在父母前矫装俭朴,不好女色,以讨欢心,及后更诬告杨勇加害于己。开皇二十年(600年),文帝下诏废杨勇为庶人,另立杨广为太子。仁寿四年(604年),文帝猝死,相传为杨广所害。后杨广即位,改元大业,是为隋炀帝。
炀帝即位后便假造文帝遗诏,缢杀其兄杨勇。其弟汉王谅在并州起兵反,炀帝遂派杨素征讨,谅降后被幽禁死。及后炀帝又毒杀杨勇诸子,以巩固及稳定其权位。炀帝统治初期,全国经济继续发展。大业五年全国就有郡一百九十个,县一千二百五十五,在籍户八百九十万,人口四千六百万,为国家全盛时期。他又下令改革科举制度,除秀才、明经科外,设置进士科,透过考试选拔官员。但炀帝志得意满,骄纵享乐无度,滥施暴政,耗尽人力财力。仅在登基第一年内,就建东都、开运河,被征调的劳役有四百万人,平均两户就征发一名男丁。其后又连年修筑长城、开凿运河、巡游全国、运粮造船等,十年内被征发的丁男不下千万,役死者过半,加上三征高丽、三幸江都、两巡塞北、三临涿郡、一游河右,消耗国家人力财力物力无算,使社会生产受到极大破坏,人民痛苦不堪。大业七年(611年),山东农民首先起事反隋,其后河南、河北、江淮起事军队风起云涌,短短数年,就形成了几及全国范围的农民大起事。豪强武装也割据独立,大业十二年炀帝带了大批官员、军士从东都避难到江都,不久东都即为瓦岗军围困。炀帝在江都仍纵情酒色取乐。大业十四年(618年),宇文化及、司马德 戡等合谋煽动宫中兵变,缢杀炀帝。李渊闻讯,在长安即自立为帝,国号唐。隋朝至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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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大运河
为了发展南北漕运和方便乘舟巡游全国,隋炀帝继文帝时修建广通渠之后,开凿了沟通南北的大运河。大业元年(605年),炀帝首先下诏征发河南、淮北诸郡百万民工开通济渠,自洛阳西苑引谷、洛二水入黄河,又自黄河入汴水,循春秋时吴王夫差所开运河故道,引汴水入泗水抵淮水。又循夫差故道邗沟,开挖自山阳(今江苏淮安县)至扬子(今江苏仪征县)入长江的河道。由是通济渠、山阳渎沟通了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开通运河工程浩大,一百三十万民工全线同时进行,仅用一百七十一天便告竣工。此外又从长安到江都沿途修建离宫四十余所,渠广四十步,两岸种柳。运河边上修建大粮仓,为漕运贮粮之所,其中最著名的有黎阳仓(今河南浚县东南)、兴洛仓(今河南巩县东北)、回洛仓(洛阳城北)、含嘉仓(洛阳城北)。大业四年(608年)炀帝又征发河北百万民夫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至黄河,北接卫河,经天津抵涿郡(今河北涿县)。大业六年(610年),炀帝再征发江南民夫开江南河,自京口(今江苏镇江)至余抗(今浙江杭州)。总之,隋在六年时间中,共开通南北运河二千八百余里,可称人类运河史上最大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