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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一
“同鸦片贸易比较起来,奴隶贸易是仁慈的;我们没有摧残非洲人的身体,……没有败坏他们的品格,没有腐蚀他们的思想,没有扼杀他们的灵魂。可是鸦片贩子在腐蚀、败坏和毁灭了不幸的罪人的精神世界以后,还折磨他的肉体。”
——(英)蒙哥马利·马丁《论中国的政治、商业和社会》
转引自马恩选集第二卷马克思《鸦片贸易史》
鸦片祸华小史
我们平时提到的鸦片贸易是指18世纪以后西方殖民主义者向中国非法输入鸦片的走私贸易和强迫中国承认的鸦片进口贸易。但鸦片祸华的历史至少可以再上溯100年。
鸦片是罂粟果实浆汁制品,名称有“阿片”、“阿芙蓉”、“合浦融”等等,都是阿拉伯文的音译。中国亦称其为“烟土”。鸦片作为嗜好品大量输入中国,开始于17世纪。当时西班牙人和荷兰人将烟草和鸦片及其拌和吸食方法一并传入福建和台湾。18世纪葡萄牙人又从印度将鸦片运入中国,但输入数量和运销范围有限,每年不过两百箱。1729年清廷下令禁烟,但只惩办贩运,并不处罚吸食,而且禁止输入的只是作为嗜好品的烟土,作为药物的不在其内。因此鸦片进口并没有停止,1767年进口额增加到一千箱。
177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直接经营鸦片,揭开了真正鸦片贸易的序幕。从印度输入中国的鸦片贸易,不仅构成一个多世纪英中贸易或英中经济关系的基础,而且也成为中国沦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隐患。
鸦片贸易对于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利益是很大的,中国除少数在鸦片走私贩运中的获利者外,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国内各阶级都反对鸦片进口。1842年强迫中国缔结的《南京条约》和《虎门条约》,使英国殖民主义者取得了打开中国门户所需要的一切条件。英国侵略者在和约谈判中一再企图用威胁利诱方法使中国承认鸦片贸易的合法化。在这种活动失败以后,就听任私商鸦片走私继续进行,并且加以庇护,借此来迫使中国就范。1855年,鸦片走私进口量达到六万五千余箱。这表明殖民主义者在用事实迫使中国承认鸦片输入合法化。因此,在1858年英法等国强迫中国签订的《通商善后条约》中,规定鸦片以“洋药”名义进口,每箱缴税银三十两。从此鸦片一直作为合法进口商品,在中国行销近六十年。鸦片贸易中的主要问题只是税额多寡的争论。
在20世纪初的爱国运动中,反对吸食鸦片也是一项重要内容。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认识到鸦片的毒害。禁止鸦片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内的一致舆论。1906年清政府颁布分期禁止鸦片的上谕,规定在十年以内逐步减少种植罂粟土地,逐步戒除民间吸食鸦片嗜好,并提出了十年以内完全禁绝鸦片进口的主张。由于这一时期,鸦片在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日趋低落。因此英国方面立即响应清政府的禁烟政策,同意自1908年起每年减少印度出口烟土十分之一,在中英签订的《禁烟条约》中规定,外国进口限在1917年以前完全停止。1909年美国政府在上海召开一次国际会议,由美国主教勃兰特主持,敦请与会各国政府采纳决议条款,帮助中国政府实现它所要达到的禁烟目标。1912年1月在海牙举行第二次会议,中、美、法、德、英、意、俄、暹罗(今泰国)、日本、荷兰、波斯、葡萄牙等国都派代表出席。会议仍由勃兰特主持,议决签订禁烟公约,规定缔约各国应该检查生鸦片的生产和分配,切实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以及它的进口和出口,还要共同防止将鸦片和其他毒物走私运入或运出中国。1918年,公开的鸦片进口已经停止(医药用途进口除外)。
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的盛衰
教材里面提到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向中国走私鸦片的罪魁祸首,还有一张东印度公司的鸦片仓库的照片。学生一定会惊诧于仓库的巨大,并对之产生浓厚的兴趣,通过下面的文字,可以了解到这一垄断了对东方贸易且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商业机构的东印度公司。
东印度公司是17~19世纪中期英国对东方(主要是对印度和中国)进行商业垄断贸易和殖民扩张的组织。全称“对东印度群岛贸易的英国商人联合公司”,总部设在伦敦。
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0年。它得到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的特许状,可垄断好望角以东各国的贸易权,初称“在东印度群岛贸易的伦敦商人的总裁和公司”。1609年,公司在印度西海岸的苏拉特建立第一个商业事务所。1689年,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印度增加税收、扩大贸易、保持武力、建立国家。从此,东印度公司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贸易公司,而是一个拥有武装的政权机构。1698年,公司在胡格利河口建立加尔各答城。董事会设在加尔各答城内以英王命名的威廉堡。
1698年,新成立的“对东印度群岛贸易的英国公司”同其争夺对印贸易的垄断权。1708年经政府的特许,两者合并称为“对东印度群岛贸易的英国商人联合公司”。从此它在马来群岛一带进行贸易,以后在印度建立据点,逐渐扩展势力,进而把印度变为英国的殖民地。
18世纪中期,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建立150处商站和15家大代理站,并同它的主要竞争者法国进行激烈的角逐。1763年,英法签订巴黎和约,法国放弃了它在印度的全部殖民地。在19世纪中期,东印度公司侵占整个印度。
公司以洗劫宫廷国库、强征田赋、垄断贸易、勒索贡赋、奴役手工业者和农民等方式,掠夺印度的巨额财富。此外,东印度公司的商业活动还扩大到波斯湾、东南亚和东亚,进行罪恶的鸦片贸易,毒害中国人民,攫取巨额利润。这些财富源源不断流入英国,为工业革命准备了重要的前提。
但是,随着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增长,英国议会对公司事务的干涉越来越多。1773年,议会通过对公司的《管理法案》,把公司的商业和行政分开,印度的最高官吏不再由公司委派,改为由英国政府任命。此后,英国议会又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削弱东印度公司的权力。1858年,议会通过《关于改善治理印度法案》。该法案规定:撤销东印度公司;除股本外,公司的全部财产归英国国家所有;英国内阁设印度事务大臣;印度总督改称副王,为英王驻印度直接代表。东印度公司正式退出了英国殖民历史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