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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溶质的质量分数计算的注意事项
在解答关于溶质质量分数的计算题时,一定要弄清什么物质是溶质,什么物质是溶剂,溶质和溶剂的质量各是多少,溶液的总质量是多少,否则就不能正确地计算。具体注意如下几点:
1.当物质不与溶剂发生化学反应且全部溶解时,投人溶剂中的物质的质量就是溶质的质量,此时直接用有关公式计算。
2.当物质不与溶剂反应但未全部溶解时,此时只有溶解了的物质的质量才是溶质的质量。例如 20℃时NaCl的溶解度为36g,在20℃将 20g NaCl投入50g水中溶解后,其溶质质量分数为
,而不是
3.如果把某物质投人溶剂中,该物质与溶剂发生化学反应,则所得溶液中的溶质为反应所生成的物质。应先根据化学方程式求出溶质的质量,然后才能计算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
4.当解答根据化学方程式计算和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的计算的综合题时,一定要注意到不溶的物质,如反应中生成的气体或沉淀物的质量都不能计算在溶液的总质量之内。
5.当把结晶水合物(如CuSO4·5H2O、Na2CO3·10H2O)溶于水时,溶质的质量不包括所含结晶水的质量。例如,将10gNa2CO3·10H2O溶于 90g水中,所得溶液中溶质的质量分数不是10%,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