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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认识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为巩固君主地位和加强中央集权,针对君弱臣强和兵变割据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集中军权;分割相权、削弱和分割地方长官权力,加强行政权;集中财政权和司法权; 发展科举制等。宋太祖用不杀戳功臣等不流血的措施,调整了统治阶级内部关系,铲除了唐末五代以来分裂割据、兵变换代的基础,从而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这些举措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防止了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安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历史的进步。也为后来封建国家的统一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但是,北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也产生了很多弊端,特别是宋太宗以后的诸帝,对已矫枉过正的东西不能适可而止,相反还“奉为成法,人士视为故事”, 因而积重难返,出现了明显的弊端。第一,兵将分离,使将帅无权,指挥失灵,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守内虚外”,削弱了边防,因而边患迭起,时时受到辽、夏侵扰。第二,致使权力分散、机构重叠、官僚机构庞大,形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状况,因而使北宋中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宋初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地位,防止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局面的重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中央集权。
集中军权。其做法是先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禁军将领的兵权,又削弱地方节度使的兵权;然后将禁军的统领权一分为三;又设枢密院,限制禁军将领的权力。最高军事长官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集中行政权。在中央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政权,便于皇帝总揽大权;在地方派文臣担任知州,又设通判监督知州,双方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和司法权。各路设转运使,地方赋税除少部分留作地方开支外,其余由转运使运送中央,这就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地方司法人员由中央派文官担任,死刑必须报中央复审核准。这就把地方司法权收归中央了。
完善科举制度。在解决集权和统一问题的同时,注意争取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支持,开课取士,广泛吸收知识分子参政,是北宋政权的基础进一步扩大,也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