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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夏、商、西周的更替和制度

作者:未知来源:中央电教馆时间:2006/4/28 18:31:56阅读:n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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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议

井田制
  "井田制"一词是自战国以来,人们对西周时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称,历代各家学者的解释不尽相同。一般认为它的含义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状。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来源于夏商以前。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方式。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即土地所存权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无土地权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具体剥削方式,是贵族们将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体无偿代耕,就是劳役地租。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分给农奴各家耕种,收获物归农奴所有。孟子对这一剥削形式设想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当然各贵族对公田、私田的划分或分布,因地因人而异,不一定绝对如此整齐划一,孟子也说"此其大略。"古人把这种劳动产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为"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公即诸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许买卖。
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分封制
  武王克商以后,周王朝面对新征服的广大领土,只能采取分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其重要内容为“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即天子封建诸侯,诸侯分封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周天子为臣,但在自己的采邑中,既占其土,又子其民,实为君主。
  西周的分封制度使同姓贵族和异姓贵族“受民受疆土”,对地方实行分区管理,以达到“以蕃屏周”的目的。重要的封国有:卫、鲁、齐、宋、晋、燕等。分封的诸侯在封国内握有军、政、财权,职位世代相袭,世卿世禄。他们与周王保持臣属关系,执行周王的命令,定期朝见周王,承担出兵、戍守、纳贡和服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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