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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现行普通高中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意见(教基[1998]5号)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03-7-21 22:28: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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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关于推进素质教育调整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意见》教基[1998]1号文件的精神,决定调整现行普通高中数学、物理两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一、调整的原则:
    本次调整是在不改变现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体系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利于深化普通高中的课程改革,有利于稳定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原则,删减数学、物理两科的部分教学内容和降低部分教学要求。
    二、调整的范围见附件一、二。
    三、实施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有计划地对校长、教师进行培训,使他们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认真地执行本次调整意见。各地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增加教学时间和加大教学难度。
    (二)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教师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和本次调整意见,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不断优化教学过 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
    (三)除江西省、山西省和天津市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验的年级外,本调整意见于1998年秋季在普通高中的三个年级同时实施。各地要注意总结贯彻实施调整意见的经验,并及时向我部基础教育司通报。
    四、从1999年开始,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数学、物理学科的命题均以本次调整后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为依据。

主题词:高中   理科   教学要求   调整   意见
抄送:人民教育出版社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学生司、考试中心、高教司
录入员:孙杰          校对员:任秀玲   温炼


附件二:


现行普通高中物理教学内容调整范围


一、删掉以下教学内容

高中一年级

1 、动量。

高中二年级

2、产生持续电流的条件。电流强度。焦耳定律。
3、磁场,磁感线。电流的磁场,安培定则。
4、*三相电路的星形接法和三角形接法。
5、*三极管及其放大作用。*学生实验:安装简单的收音机。
6、光的直进。光速。*光速的测定方法。

高中三年级

7、物体受力分析。
8、电磁本应现象。

二、调整以下内容的教学要求

高中一年级

9、*空气的湿度不要求学生用公式进行计算。

高中二年级

10、不要求学生用公式计算有关光的全反射临界角的问题。
11、不要求学生计算有关半衰期的问题。
12、不要求学生利用透镜公式进行计算。

高中三年级

13、不要求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体应用牛顿第二定律列方程联立求解。
14、不要求学生用动量定理的公式进行计算。

三、必修课高中一年级第八部分“气体的性质”改为指定选修课(即必选课)的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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