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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4 12:27: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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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和范围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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