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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副主席工作标准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4 12:27: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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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副主席工作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副工会主席的工作职责、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会副主席工作岗位。   
2   任职条件
2.1 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会工作的原则、制度、方法。
2.2 掌握工会工作业务知识及工作程序、方法,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
2.3 具有专兼职工会工作三年以上。 
3.   工作内容与职责
3.1工会副主席是主席的重要助手,一切工作向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做好工会的日常作。
3.2负责组织工会全体同志学习邓小平理论及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等工会法规,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公司党委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3代表和维护员工权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并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更好地为员工谋利益。
3.4协助主席组织实施工会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召开工会办公会及有关会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帮助解决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
3.5组织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分工协作,发扬民主,搞好团结,同心协力,搞好工作。
 
3.6领导女职工的工作,贯彻女教职工的有关政策和条例,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7根据分工,分主管财务、职工福利工作,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抓好工会统计报表、文件、档案的整理工作。
3.8协助主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大会决议、提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做好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3.9完成公司党委、上级工会及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4.3本岗位由公司领导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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