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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品市场经营户消防安全承诺书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4 12:2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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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企事业单位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
    经出租方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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