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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协议书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2-2-4 12:2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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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王金和 身份证号:152827196810271239

  买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坐落于北海市四川南路国际新城三栋二单元904号房,面积约为127.48平米。

  二﹑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以总价: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售给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在办理公证买卖当日将房款全部付清。由乙方承担相应过户税费。

  三﹑ 甲方同意在过户当日一次性结清本套房屋水电费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并保证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

  四﹑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五﹑ 本协议签订后至过户前,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反悔的,甲方不退付其房屋定金;甲方反悔的,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房屋定金,并向乙方支付于相当房屋定金一倍数额的违约金。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并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王金和 身份证号:152827196810271239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佣金协议

  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四川南路国际新城三栋二单元904号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四川南路国际新城三栋二单元904号房买卖公证相关事宜,直到公证交易完成。

  二、乙方在公证交易完成之日支付给甲房屋买卖服务佣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至公证之前,甲﹑乙双方有一方无正当理由反悔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反悔的,甲方没收其房屋买卖服务佣金叁仟元整;甲方反悔的,甲方应退还叁仟元整给乙方房屋买卖服务佣金,并向乙方支付于相当房屋服务佣金一倍数额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确认并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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