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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

小说:老子校释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10-17 17:08:05   阅读次数: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而□之,熟敢?

  嚴可均曰:“民不畏死”,高翿“民”下有“情”字。“若使常畏死”,御注、高翿“使”下有“人”字,河上、王弼有“民”字。“□之”,各本作“殺之”,下倣此。

  羅振玉曰:“若使民”,景龍本、敦煌辛本無“民”字。“常畏死”,敦煌辛本“畏”上有“不”字。“吾得執”,景龍本、敦煌辛本“得執”均作“執得”。“孰敢”,敦煌辛本“敢”下有“矣”字。

  武內義雄曰:“民不畏死”,敦、遂二本“民”下有“常”字,景本無。“懼之”句末,敦一本有“哉”字,諸本無。“若使民”,敦、遂二本無“民”字,“常”下有“不”字。“吾得執而殺之”,敦本“得執而”作“誠得而”,遂本作“試得而”,景本作“執得而”。

  謙之案:磻溪、樓正、顧、彭、傅、范、趙、高翿首“民”下均有“常”字,磻溪、柰卷、遂州、趙“使”下均有“人”字。傅無“ 執”字,“敢”下有“也”字。嚴“熟”上有“夫”字,下有“矣”字。又尹文子大道下、慎子外篇均引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懼之?”與傅、范本作“如之何”略同。

  易順鼎曰:畢氏考異傅奕本作“民常不畏死”。按下云“若使民常畏死”,則此亦當有“常”字矣。容齋續筆卷五、卷十兩引皆有“ 常”字。……“而”皆作“則”,“奇”一作“惡”。

  謙之案:“殺”作“□”,俗。“殺”字據一切經音義卷六引說文:“戮也,法也。”二徐本無“法也”二字。“殺”之古訓不明,遂使慘礉寡恩者本老子而歸於刑名矣。

  常有司□者□。夫代司□者,是謂代大匠□。

  羅振玉曰:“常有司殺者殺”,敦煌庚本、景福本均無“殺”字。“夫代司殺者殺”,景龍、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諸本均無“殺”字。“是謂”,敦煌庚本作“謂”,辛本作“是”。“代大匠”,御注本無“大”字,“匠”作□,即“匠”之別構。

  孫礦古今本考正曰:“夫司殺者”,今本“夫”下多“代”字,“者”字下多“殺”字。

  馬敘倫曰:文子上仁篇、廣弘明集五、孫盛老子非大賢論引無“ 謂”字。

  謙之案:遂州本無“常”字,河上、柰卷無首句下“殺”字,遂州、慶陽、河上、柰卷、顧無次句下“殺”字。遂州、嚴、彭、傅、范、高翿無“謂”字。“大匠□”,“□”字,遂州本作“□”,諸河、王本均作“斲”。“□”為“斲”之別構。玉篇:“斲,斫也。”易繫辭下傳:“斲木為耜。”“斬”疑為“斮”字之誤。字林:“ 斮,斬也。”玉篇:“斮,例略切,斬也,斷也,削也。”

  夫代大匠□,希有不傷其手。

  嚴可均曰:御注無“夫”字。“其手”,御注、王弼作“其手矣”,河上作“其手者矣”。羅振玉曰:“夫代大匠斲者”,景龍、御注、景福、敦煌庚、辛諸本均無“者”字。“希有不傷其手矣”,景龍本、敦煌辛本均無“矣”字,敦煌庚、辛本均無“有”字。

  謙之案:遂州、慶陽、磻溪、樓正、嚴、顧、彭、趙均無“者”字。遂州、嚴、傅均無“有”字。傅“希”作“稀”,“不”下有“ 自”字。又淮南道應訓引二句有“者”字,亦無“有”字“矣”字。畢沅曰:“本皆異,唯陸希聲同奕。道德書,河上公多與王弼同,奕多與希聲同也。”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諸家並同。謙之案:此章斲、手為韻。

  李賡芸曰:“斲”在廣韻入聲四覺,竹角切。按“斳”從斤,□聲,今本無“聲”字,必徐鼎臣所刪也。說文:“□,酒器也,象酒器形。”此即毛詩“酌以大斗”之“斗”。“斗”為借字,“□”為正字。既是象形,“□”字當為建首。“□”字“金”旁,後儒所加,宜為重文也。說文如“鬥”字從鬥,斲聲,“□”字從見,□聲,讀若兜,皆一例。老子“制惑”章“夫代司殺者,是謂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其手矣”,斲與手韻。呂氏春秋貴可篇:“故曰大匠不斲,大庖不豆,大勇不鬥,大兵不寇。”淮南說林訓略同。是“斲”之本音當與“鬥”同,竹角切者,其轉音也。

  右景龍碑本五十五字,敦煌本五十四字,河上本五十六字,王本五十九字,傅本六十一字,范本六十字。河上題“制惑第七十四”,王本題“七十四章”,范本題“民常不畏死章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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