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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小说:老子校释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1-10-17 17:08:05   阅读次数:
  古之善為士者不武,

  嚴可均曰:“古之善為士者”,各本無“古之”。

  羅振玉曰:景龍本、敦煌辛本句首均有“古之”二字。

  武內義雄曰:敦、遂、景三本句首有“古之”二字,王弼本亦然。

  謙之案:諸王本均無“古之”二字,惟明和刻老子王注冠以考異云:“古本作‘古之善為士者不武也’。”此蓋指傅奕古本而言。武內誤校。又顧、范本亦有“古之”二字。

  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爭,善用仁者為下。

  嚴可均曰:“不爭”,河上、王弼作“不與”。“善用仁者為下”,各本“仁”作“人”,御注、王弼作“為之下”。

  羅振玉曰:“善戰者”,敦煌辛本無“者”字,下三句同。“不與”,景龍、御注、敦煌庚、辛諸本“與”均作“爭”,敦煌壬本作“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景龍本“人”作“仁”,無“之”字。景福本、敦煌辛本亦無“之”字。

  武內義雄曰:敦、遂、景三本“與”作“爭”,按此“爭”字與下“不爭之德”相對,作“爭”是也。

  謙之案:邢玄、磻溪、樓正、顧、彭、傅、范、趙、高均作“不爭”。遂州、邢玄、顧、趙、河上亦無“之”字。又磻溪,“怒”作“恕”,敦煌壬本“之”作“天”皆誤。

  劉師培曰:王注“不與爭也”,案“與”當作“舉”,“舉”即舉兵,猶古籍“大舉”之省“兵”字也。

  陶鴻慶曰:王注“不與爭”,而但云“不與”,不辭甚矣。“與”即“爭”也。墨子非儒下篇云“若皆仁人也,則無說而相與”,與下文“若雨暴交爭”云云文義相對,是“相與”即“相爭”也。王氏引之經義述聞謂“古者相當、相敵,皆謂之與”,疏證最詳。“當”與“敵”並與“爭”義近。疑注文本作“與爭也”。後人不達其義,肊增“不”字耳。

  謙之案:陶說是也。經義述聞引漢書高帝紀“吾知與之矣”,與猶敵也。又史記燕世家曰:“龐煖易與耳。”白起傳曰:“廉頗易與。”淮陰侯傳曰:“吾生平知韓信為人易與耳。”古謂對敵為與。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一與一,誰能懼我?”是與即爭也。勞健、高亨引證所見亦同。今道藏河上本作“不與爭”,義重。“與”與武、怒、下為韻,作“爭”則無韻。

  是謂不爭之德,是以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

  羅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庚本、壬本“極”下有“也”字。

  武內義雄曰:“配天古之極”,“古”字衍文,俞樾老子平議有考證。

  謙之案:首句“是謂”,顧作“是以”。第二句“是以”,嚴本無,各本均作“是謂”。又傅、范、柰卷、顧“極”下有“也”字。

  俞樾曰:此章每句有韻。前四句,以“武”“怒”“與”“下”為韻;後三句,以“德”“力”“極”為韻。若以“是謂配天”為句,則不韻矣,疑“古”字衍文也。“是謂配天之極”六字為句,與上文“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文法一律。其衍“古”字者,“古”即“天”也。周書周祝篇曰:“天為古。”尚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鄭注:“古,天也。”是“古”與“天”同義。此經“配天之極”,他本或有作“配古之極”者,後人傳寫誤合之耳。

  謙之案:俞說又見古書疑義舉例五“兩字義同而衍例”,其說甚是。案爾雅釋詁“極,至也。”詩崧高“駿極于天”,傳:“至也。”禮記樂記“極乎天而蟠于地”,注:“至也。”“配天之極”與“ 駿極于天”、“極乎天”之義略同。配,合也。莊子天地篇“堯問於許由曰:‘齧缺可以配天乎?’”成疏:“配,合也。堯云齧缺之賢者有合天位之德。”荀子大略篇:“天子即位……中卿進曰:‘配天而有下土者,先事處事,先患慮患。’”所謂“配天之極”,即與天合德之至。“古”字疑屬下章,錯入於此。“古用兵有言”,與二十二章“古之所謂曲則全者”,同為執古之道以語今之有。于省吾謂:“‘配天’二字,應有重文,本作‘是謂配=天=古之極’。讀作‘ 是謂配天’句,‘配天古之極’句。”此可備一說。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武、怒、與、下韻(魚部,怒,上聲),德、力、極韻(之部)。諸家並同。武內義雄“與”作“爭”,謂“此‘爭’字與下‘不爭之德’相對,作‘爭’是”。故惟武、怒、下韻,“爭”字無韻。謙之案:作“爭”非,說見前文。

  右景龍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四十一字,河上本四十二字,王本四十三字,傅本四十七字,范本四十八字。河上本題“配天第六十八”,王本題“六十八章”,范本題“古之善為士者不武章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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