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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小说:国情咨文   作者:戴维·卡拉汉   更新时间:2012-10-22 11:34:51   阅读次数:

  汤米·弗林特最后再翻了一遍简令,然后叫手下的两个人去睡一会儿。第二天将是漫长的一天。在他们离开客厅以后,弗林特又在壁炉前逗留了一个多小时,不时地向那堆发红的灰烬戳几下。难以入睡,并不是因为他忧心忡忡,而是因为他很兴奋。这次任务会成功。他们一向做得很成功。弗林特相信他的小分队战绩辉煌,是因为他遵循他在越南时学到的几条基本规则。首先,一定要解释清楚在一组命令背后的战略意义;这能激发起可能为之献身的士卒的勇气。其次,不要过于拘泥于传统战法,行动的手段服从于行动的目的,这是最基本的作战真理。第三,给你的敌人留下一条教育性的“留言”很有好处;在缺乏创造性或时间紧迫时,让敌人缺胳膊断腿或弄残其生殖器不失为好方法。弗林特总是偏爱更吓人的场面。把人钉在十字架上是他最喜欢的。

  在过去的三年中,弗林特的“南田纳西民兵队”执行过四次任务,每一次都因为其非同寻常的残酷手段而受到全国上下的声讨。比如《孟菲斯信使》的自由派专栏作家就不是被简单地暗杀掉的:他的尸体被创造性地挂在他前院的一棵树上示众。弗林特唯一的遗憾是媒体并没有登出照片。好在他手下的人自己拍了照。印在传单上是再好不过了。

  这次的主顾是一个月前从华盛顿来的,这一点儿也没有让弗林特吃惊。如果你有最棒的队伍,你就能得到油水最多的工作。当然,人际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委派他这次行动的人,三十年前曾带弗林特打过仗,是一个弗林特终身都将其看做是自己上司的人。在湄公河三角洲结下的盟约是能经受住考验的。弗林特对自己的老司令一直忠心耿耿,即便战后他们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也是如此。司令留在军中并几乎升到了最高的位置。弗林特则带着仇恨转而将矛头指向使他战败的国家机器,他退避到南阿巴拉契亚边远的森林地带,慢慢地拼凑起一张由守旧分子组成的军事网络,他们随时准备为夺回政权而献身。他并不赞成西部友军的过于夸张的观点;弗林特知道“犹太复国主义占领政府”只不过是海市蜃楼罢了。但即使是这并不很真切的存在也足以为弗林特的个人战争找到根据:对于一个在国内压制个人自由,在国外纵容恐怖主义国家的政府,须在各个层次上背叛它。弗林特仍忠于他的老上司,是因为他是在华盛顿的一个敢于对抗一切邪恶的人。

  第二天的行动是“南田纳西民兵队”所经历的最重要的一次。事成之后,“南田队”在开曼岛①的银行账号上将塞满钞票,这是平时的武装抢劫所比不上的,除此之外,这次任务是对敌人的一次直接打击。弗林特十几年一直注意着陆军上将保罗·纽沃斯的升迁。对于弗林特而言,纽沃斯顺着军阶向上爬,是通过一次次的出卖自己的国家而实现的。他讨好参联会主席雷诺兹及其他奉行绥靖政策的人,从而当上了握有实权的在佐治亚的美国大陆司令部的头头,而这只是他长长的一系列不可饶恕的罪行中最新的一件。对于一个控制着遍布美国各军事基地二十五万部队的将军,用“叛徒”来形容他未免也太仁慈了。杀纽沃斯将是一大快事,即使弗林特接到从华盛顿来的命令时也接到了令他失望的警告:事后不得再渲染战果。

  ① 开曼岛:指的是加勒比海西北部的开曼群岛。

  弗林特过了两点钟才睡着,但在拂晓以前就精神抖擞地起床了。这个星期六的早晨,24号州际公路上车辆很少,到六点时,弗林特的队伍已驶过了田纳西河,进入了查塔努加①。他们顺着76号公路开进了斯摩基山区,周围是湍急的河流,棕褐色的山上满是光秃秃的树。他们经过小城埃利耶,从那儿向南沿5号公路开了几英里,然后拐到一条肮脏的路上。这儿的森林是稠密的松树的海洋,一直挤到路上,遮住了阳光。又开了两英里后队伍停下来,把车停在路边。从埃利耶到这儿的路上他们遇到过不少猎人,穿着橘色和红色的醒目的衣服。现在他们也穿上类似的外套,背着火力强大的步枪向林中走去。他们能听见远处零散的枪声。在猎鹿的季节里像这样的边远区域是个危险的地带。

  ① 查塔努加:美国田纳西州南部城市。

  有关组沃斯的行踪的情报是从内部传来的且和弗林特所希望的一样准确。在狩猎季节的每星期五下午,纽沃斯都会和妻子从斯图尔特堡驱车六小时来到贾斯用城外的斯摩基山区,在那儿他们有一座小屋。而每星期六早上十点左右,纽沃斯都会从小屋出来,花几个小时去打猎。他打猎的瘾并不大,只求安静地在林子里待上一会儿,放松放松。据说在前一年,纽沃斯带了个少校一同去打猎。但其余每次都是他一个人。

  弗林特及其手下在丛林里走了十五分钟,到九点时,他们到达了距纽沃斯的小屋一百码远的地方。他们用双筒望远镜仔细地观察屋子,等待着。十点一过,纽沃斯正如计划的那样带着一杆步枪迈出小屋。他穿着军装,戴了一顶橘黄色的帽子。

  “来了一头漂亮的公鹿。”弗林特嘲笑道。

  “那鹿角是不会让人认错的。”其他人中有一个说。

  当组沃斯朝他们的方向走来时,弗林特等人即向后撤去。一等他深入林区,他们就绕到他身后,在距他两三百码的地方尾随着他。弗林特在他拟定的简令中已强调过,这并不像射杀一只火鸡那么简单。必须在至少一百码远的地方一枪打死纽沃斯。只有这样才会显出他是被流弹偶然误杀的。“每年到了这时候就事故不断,”弗林特前一天晚上对他的人说,“特别是在月光下的乡野,而没有人站出来承认这种事也不少见。”

  纽沃斯轻快地走了半英里,偶尔停下来搜索周围的地形,看看有没有猎物。“我瞄准他了。”当纽沃斯第二次停下来时弗林特的一个手下宣布道,同时看着枪上的瞄准镜。“还没到时候。”弗林特说。他想要在树木更为稠密的地带放倒纽沃斯。

  厚厚的云层在早晨聚集过来,林子里的光线变暗了。弗林特的队伍跟着远处那顶上下跳动的橘黄色帽子,又走了二十分钟,纽沃斯终于在一小山脊的顶部停下,坐在了一块石头上。弗林特招手让手下人在两百码开外停住脚步。他们在地上卧倒,来回传递着一副双筒望远镜。纽沃斯拿出自己的望远镜,查看脚下的树林。看来他打猎的方式是守株待兔。

  “他是我的。”弗林特轻声道。他坐起来支起膝盖,左臂抱膝架住步枪。他用瞄准镜看着目标,把十字标线聚在纽沃斯后脑勺的头发与帽子相接处的一点上。他慢慢抠动了扳机。

  这是弗林特一生中第六十八个被证实杀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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