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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感恩教育和弘扬孝文化
【摘 要】进行感恩教育,是必要的孝德教育,也是健全人格教育,一个家庭出一个孝子,社会就多一个自立自强的爱国者,也就少一个啃老族。所有含辛茹苦的家长,无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孝敬父母、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报效祖国。
【关键词】感恩教育;孝文化;社会责任感
为什么要开展感恩教育?知恩图报是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德育工作的一个基本切入点;爱父母、爱集体、爱祖国是关系密切的基本社会伦理,又是人性社会化的基本情操标志。高中学生是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在学生中开展感恩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弘扬中华孝文化,有利于优化他们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对于他们吸纳先进文化,抵制不良文化影响,更有积极意义。
欧美人讲“感恩”,中国人讲“孝道”,这两种伦理源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行为方式也有差异,特别在“天人关系”和礼仪习俗上,西方基督教文化和中国的儒教文化差异较大。然而,共同点是:对父母感恩、行孝都属于讲究人论本原,追求人性的完美,家庭与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我国《中小学生守则》第7条要求学生“孝敬父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7-30条,具体要求学生与父母沟通,“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导”;接受父母的监护;“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这些规定有“孝”也有“悌”,还有行为方式的提示,隐含着学生长大成人,要恪守孝道、为父母养老送终的思想导向。这些规范缘于人之常情,要求也不高,按说每一个学生都能做到。然而,由于社会变迁,教风衰微,一些家长对子女过分关怀,自身却未必能够发挥孝老爱亲的榜样作用,再加上学校重知识传授、轻做人教育,以致一些孩子长大了,家庭、社会责任感缺乏,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还容易滋生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不良思想苗头。于是,不孝父母、不尊师长、不友同学,以自我中心、不思进取等问题比较突出;至于社会上逆伦背理、无法无天、为非作歹乃至作奸犯科的一些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所以,进行感恩教育,是必要的孝德教育,也是健全人格教育,一个家庭出一个孝子,社会就多一个自立自强的爱国者,也就少一个啃老族。所有含辛茹苦的家长,无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孝敬父母、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报效祖国。
中国的传统孝道文化资源丰富而深厚,了解其源流,将能够正确地弘扬孝文化。
我们那富有智慧的先民,创造的“孝”、“教”二字,具有简明而深刻的会意。“孝”字的结构是:老人在前,儿子相扶跟随,表示子女侍奉父母之意;“教”字的结构是:老人手执教鞭在教导儿子,这是因为在没有学校之前,社会精神文明和劳动技术是靠家中长辈传授的。“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象苍天无边辽阔)。”从西周到战国,孝道伦理已经系统形成,《孝经》便是集意义和礼制的代表作,而其理论和行为原则主要来源于儒家学派的主张。
孔子的核心思想是“仁”,孟子倡“仁”而中“义”。在他们看来,“孝”、“悌”、“忠”、“信”这四种观念是社会基本伦理的核心,是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的思想行为支柱,讲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爱臣忠”、“友谅(诚实)友信”,包含着人人都要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天下大同的意义。这种发于亲情而推己及人的道理是朴实的,也是社会需要的。一个人如果不能爱其子、敬其父、亲其亲,又怎能关爱他人、忠人之事、信于交往?又怎能在致仕为政之后克己奉公,关爱百姓,伸张正义?所以,民间一直流传着“万恶懒为首,百善孝当先”的格言。汉朝“以孝治天下”,将“仁、义、礼、智、信”确立为“无常”(五种基本社会伦理,即核心价值观),选拔官吏,首重“孝廉”,次为“秀才”;历代封建王朝普遍重视孝道教化,宋代以后又逐渐将孝道政治化,目的在于维护小农经济、宗法制度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社会秩序。随着封建社会走向没落,专制制度被强化,皇帝成了“君父”,地方官也成了老百姓的“父母官”,父亲成了儿女命运的主宰,国家、社会、家庭管理者的权威被绝对化,而臣民、子女的人格被绝对服从所扭曲、所奴化,孝、悌、忠、信被异化为晚辈、下级、弱势者的单向恭顺行为,其中的民主化精华被尘封。这其实违背了儒家学者论孝的原义。
儒家代表者讲孝道,主张父慈子孝,思想行为是互动的。就父母而言,要尊重善待子女,对子女精心抚养,教育要严慈并举;就子女来说,孝敬父母指尊敬父母,听从父母的教导,做有益于家庭、社会的人;在精神生活上,善于细心乐慰父母,在物质生活上尽力奉养父母。重视父母的丧葬和追思祭拜的礼仪。孔子少时有个好朋友叫原让,此人由于懒惰、不务正业,属于当时的啃老族,结果亲老家贫不能奉养,父亲死了也无力埋葬。孔子那时也老了,拄着拐杖去帮他办丧事,见原让在家门外“萁踞”(叉开腿蹲着,这是很不礼貌的行为),便用拐杖在他腿上敲了一棍子说:“老而不死,是之为贼(害人精)!”这是孔子骂人很重的话。孟子也不赞成对父母和君主绝对服从,而主张对于长上的过错,要持仁守义努力去劝谏,这是具有民主性的观点。
古代的孝道,今天,虽然已经失去了原来的经济和社会背景,但是作为家庭伦理、民族心理和社会文化风尚,已被传承为当代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孝意识作为富有特色的中华文化,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也仍然是今天发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为人民服务风尚的精神基础。2001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以来,广大民众支持、尊敬孝子,国家和一些社会团体用多种形式宣传、表彰孝子,主流媒体既不断从正面鼓励人们行孝、建立家庭美德,还不断地谴责那些迷失良知、丧失良能而忤逆不孝、虐子弃子或夫妇相残等人伦泯灭、道德沦丧的恶劣行径,其中触犯刑律者,受到司法机关的惩治。从今年起,国家把清明节列为法定假日,这是传统文化的一种回归和创新,是为了方便民众扫墓祭奠,缅怀逝世的父母、先辈,以及革命先烈、社会功勋、民族伟人、先哲先贤,表达慎终追远、继往开来的情思。值此新风兴起之时,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适逢其时,引导广大青少年孝于家而忠于国,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人。为此,要指导和组织学生:
一、积极从传统文化中吸取优良资源,联系《守则》和《规范》,懂得孝思、孝情和孝行的意义,反思自己对父母、长辈的期望和关爱,自己为父母分劳分忧情况,提升精神境界,主动行孝,做父母的好孩子;回顾求学以来的精神状态、发展状况,反思是否珍重父母之教、师长之诲、同学之谊,敬业乐群之得或者疏怠嬉戏、扰人自扰之失,从而正身养德、励精广才,做学校的好学生;理解国家、社会的要求与关爱,检阅自己的社会行为,思考自身价值,从而立大志、养大气,规划人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优良的行为习惯,做振兴中华的好公民。
二、认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增进智慧,持恒历练。当代社会是民主法制社会,公民的人身、人格权利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需要互相尊重、宽容与合作。从家庭到社会,人的自由,人际间的责任和利益关系,国家都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则要靠自觉。人的一生,家庭、社会角色虽然在不断地变化,可是人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在相互交往中既要遵从社会规范,又要发挥个性优势。发扬古道,学习他人,可以获得良好的启示,又要与时俱进,善于继承和创新。如看了公益公告“洗脚”内心震动,想到要在生活细微处慰悦父母,而父母未病未老,需要儿女天天去洗脚吗?如果知道父母艰辛,自己该做些什么呢?学会行孝,重在闻一知十,乐为不辍,而不是一曝十寒,应当持之以恒,养成道德,以担当重任。
三、躬行实践,从自己身边做起。坐着谈不如起来行,道德养成必须经过真诚的道德实践。知荣辱,养正气,树新风,尽责任,要从日常生活学习中一点一滴做起,集善成德,集跬步以成千里。写一偏文章,呼几遭口号,信誓旦旦,知而不行,不是真知;做正事,做好事,原属本分而夸夸其谈,故意以善示人,乃非真善。行孝并推而广之,应当是发自内心的需要,成为自觉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组织引导学生少而学,壮而行,终生以之,这样才是“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这才叫素质。
【参考文献】
[1]《中学生守则》.
[2]《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论语》与中国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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