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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教育法制的发展趋势成功经验及借鉴1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收集时间:2013-4-22 12:08: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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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教育法制的发展趋势成功经验及借鉴1

  一、当前国外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态势

  依法治教是一个国家对教育实施较为成熟管理的标志。20世纪中后期以来,各国更加关注教育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把其视为对教育进行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国外教育法制发展已呈现出以下态势:

  (一)成文教育法日益占据主体地位

  20世纪以来,成文教育法得到迅速发展,而且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法律的主要形式。使用成文教育法的国家已经从欧洲大陆国家扩展至世界其它各大洲,在那些传统上不属于成文法系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尽管判例法、习惯法等不成文教育法仍被继续使用,但成文教育法发展迅速,被广泛、大量地采用。

  (二)教育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进入20世纪以来,教育受到各国国家权力机关越来越多的干预,教育立法也随之得到全面发展,具体表现在:1)在许多国家,教育法律已成为各国宪法之下的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法律部门,有效地调整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规范着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行为。2)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内容丰富,法域面广,履盖面已经拓宽到国民教育的各个方面。3)教育法律的纵向结构层次分明,等级有序,实施配套体系完备。在每项教育法律之下,再制定下一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原则上是依次递减,内容的可操作性上,则是依次递增。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制度日趋成熟

  一国教育法律的效力,既取决于法律体系的完备,又取决于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制度的成熟。教育法律效力较强的国家,在这方面一般具有两大特点:1)公民具有较强的守法意识。这种意识建立在对教育法律理解、遵守、运用和信任的自觉性基础上,为教育法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2)国家具有严格的教育执法制度。首先体现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职能部门在教育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关系顺畅,责任明确,并能严格依法行政;其次表现在国家拥有较完善的教育执法监督机制。

  (四)教育司法制度比较健全

  当前各国教育司法制度大体有三种:1)教育系统内部司法制度。一些国家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有专门机构行使教育行政裁判权和司法仲裁权,负责对涉及教师、校长、教育行政人员的诉讼案件和违法案件的行政惩处和裁决。2)教育系统外部行政司法制度。许多国家均设立了单独的行政仲裁制度和机构,专门受理涉及行政违法行为的诉讼案件。这类行政司法机构有权对包括违背教育法律在内的一切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裁决,有权受理涉及包括教师和教育行政人员在内的公务人员的诉讼案件。3)对国家机构的财政活动的专门稽查制度。许多国家还独立设立国家审计机构,负责对包括教育机构在内的公共机构的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审计、裁定。

  二、国外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总结

  (一)普遍重视教育法制建设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现代社会和现代管理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说是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人才培养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内在要求,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正是为了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法制建设在教育领域中的必然要求。

  (二)适时进行教育法规的修订

  在教育法制建设中,根据教育法规在实施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适时地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可以完善教育立法、维护教育法规的权威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国外经常对教育法条款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删除等注释,适时进行修改性教育立法活动。

  (三)分权与集权的相互交融

  中央集权制单一国家,教育法的统一性,有利于全国统一遵循和实施,但不利于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并根据地区实际完善立法和保证教育法的有效执行。联邦制的复合制国家,其教育权多在联邦成员职权范围内,其教育立法呈现多样性和针对性,但不利于全国教育法统一实施,也往往容易形成州际教育法规冲突以及各州法律规定和执法尺度掌握不一致。

  在推行教育标准统一的国家立法中,允许地方和学校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给予地方和学校更大的自主权;教育管理权限较集中的国家在立法中通过法律规定下放权力,扩大地方、学校教育管理权限,同时又保持国家教育制度的统一性。对教育管理集权化国家适当分权或分权化国家适当集权。

  (四)在注重成文法的同时,发挥判例法的补充作用

  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确定性,便于执法者依法行事,但作为一种抽象性法律规范,特别是在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情况下,单纯依靠成文法难以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的具体问题。判例法在具体审理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在以后审理同类案件中多次援引,赋予一般规范性法律效力,可补充成文法的不足,特别是在成文法规定不完备情况下,更显示出其作用。因此,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已出现互补趋势。

  (五)注意教育法规体系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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